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临近开学之际,消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天水市食药安委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食药安委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清水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三抓三促”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抓执行、促落实”的工作标准层层压实校方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对象是“3+2+2”。“3”即清水县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3类学校食堂;第一个“2”,即承包经营企业和送餐单位;第二个“2”,即学校附近的餐饮店和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超市(包括小食品销售店)。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原料贮存、食品留样、物资采购、用水卫生及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学校食堂等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诚信经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餐饮单位、小摊贩等经营单位的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5毛”食品等开展严查,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排除在外。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1户次,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进一步提高了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商户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杜绝了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将继续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全面落实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经营单位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聚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严把每道防线,全过程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持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多方参与监督。确保达到“3+3+3”的工作目标。第一个“3”,即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第二个“3”,即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选树一批经验典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第三个“3”,即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