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140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不面向
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金额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7号)、《甘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天水市民政局、天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23号)文件精神,为使照料护理补贴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63号),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费实行监护人监护照料与购买社会服务相结的方式进行发放。项目通过购买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通过市场调查,该项目中小微企业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我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采购项目不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特此报告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