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212号 签发人:韩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全县三家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报告
天水市民政局:
按照甘民发〔2019〕71号、天市民发〔2019〕95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三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满足老年人入住服务的需求,按照“核人头补机构”的基本原则,通过评估,三家养老机构都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有备案,年度平均入住率高于50%,且入住对象满意率高于85%以上,并与社区医疗机构签订了规范服务协议的同时,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符合补贴标准。
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能力的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养老机构床位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200元予以补贴;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300元予以补贴。且养老机构有内设独立医务室、护理站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的标准。我县三家养老机构入住特困供养人员153人,社会入住人员18人,其中全自理69人,半自理67人,全失能35人。特申请省级补助资金472200元,其中:全自理124200元,半自理201000元,全失能147000元。
特此报告。
附件:1.养老机构备案情况登记表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