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11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1月份高龄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天水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工作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市民发〔2024〕10号)文件精神,2024年1月份我县高龄津贴共计发放3328人8.9935万元。
一、全县2024年1月份已认定的80—89周岁老年人3139人发放津贴7.8475万元,从县级配套资金(清预财〔2024〕1号)中列支;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89人发放津贴1.146万元,从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高龄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天财社〔2023〕22号)中列支。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清水县1月份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90—10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明确责任: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全县老年人切身利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加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健全老年人数据动态更新制度;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无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查明,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清水县2024年1月份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