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13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申请2024年高龄津贴县级配套资金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天水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工作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市民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起,全面落实清水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普惠制度。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标准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具体安排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础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列支;90周岁以下老年人所需发放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列支。为了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2024年初县财政将高龄津贴县级配套资金贴纳入预算,恳请县财政拨付2024年度高龄津贴县级配套资金93.6万元。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