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241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调剂2022年9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县财政局:
根据天水市《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暨7月份全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2﹞27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城市特困人员按照31元/人、农村特困人员按照20元/人进行发放。
经各院认真复核上报,我局局务会审批后确定,2022年9月份我县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166人,需补贴经费3342元。
县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下拨到中心敬老院账户后,由县民政局统筹管理,统一支付。敬老院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业务的人员对需要核销的票据要及时到民政局进行报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且对采购的日常生活物资使用情况建立使用台账,随时接受县民政局监督检查。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