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乡镇“五保家园”运行资金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高运营能力,切实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现将各乡镇“五保家园”运行及资金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运营模式
各乡镇为“五保家园”的运营主体,全面负责管理人员、入住老人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各项工作。县民政局协调第三方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五保家园”配备护理照料员1名,具体负责入住老人的助餐、助医、助洁、助急等日常护理及“五保家园”辅助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五保家园”入住老人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紧急有人监护。
二、经费保障
1.床位补贴:按照2000元/张/年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五保家园”运行补贴资金,用于日常的运行开支及水、电、煤、气等费用支出。
2.维修维护经费:按照每个“五保家园”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五保家园”维修维护经费,用于“五保家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改造及炊具、家具等生活必备品的日常开支。
3.零用钱:对入住“五保家园”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60元/人/月的标准,下拨零用钱到各乡镇,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就医、门诊药费及其他生活物资的日常支出。
4.护理照料员报酬:每月底前,由各乡镇和“五保家园”所在行政村对护理照料员的出勤、照料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县民政局。对经乡镇考核合格的,按照180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报酬,对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提出扣除相关报酬的意见。
三、相关要求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管理“五保家园”,合理安排、规范使用运行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下拨资金发挥相应效益。
2.严格财政纪律。下拨的资金到位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务支出程序,由国库统一支付,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民政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五保家园”的监管和入住老人的照料服务,切实提升“五保家园”服务水平。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五保家园”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运行不规范、老人照料不到位等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