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135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调剂2024年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经费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报告
县财政局:
为保障我县中心敬老院及养老福利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申请调剂2024年11月份集中供养人员补贴资金144047元(其中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资金134987元,死亡人员丧葬费9060元),从项目名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343万元中予以调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10700元,从项目名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甘财社〔2023〕147号)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320万元中予以调剂,共调剂154747元,调剂到清水县民政局代为支付。以上资金用于集中供养人员生活及护理照料等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规范使用,禁止挪做他用。
附件:2024年11月份城乡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及护理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资金调剂统计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