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minzhengju/2026-00017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并居住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不以户籍为限制性因素,但购买养老服务地址需在甘肃省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项目等特定政策待遇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以消费券载明内容为准。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对于同时符合长护险待遇和本项目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其发生的合规费用,按先保险、后补贴的顺序结算,即先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使用本项目消费券按比例抵扣。

五、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2.能力评估各地民政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严格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医保部门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国家标准委托定点机构开展评估。同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相关政策衔接部门的数据对接机互联互通。对已有合规近期评估结果(如12个月内长护险评估结果)予以采信,避免重复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老年人或代办人根据需求领取相应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使用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对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费用,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符合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评估费用,先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使用本项目消费券按比例抵扣。

六、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体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机构范围。

(一)养老机构(提供长住服务、“喘息服务等)。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且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且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确保其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