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6〕13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6年2月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高龄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有关政策规定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对各类救助补助对象和保障人数、应发资金审核确认,现发放2026年2月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高龄津贴资金共计*****万元。
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全县2月审批发放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97户337人,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3.6915万元,该资金支出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拨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临时救助金”。
二、老年人高龄津贴
全县2月份高龄津贴共计发放4024人11.0685万元,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3778人,发放津贴9.4925万元(补发4人0.0475万元),从县级配套资金(清财社〔2026〕8号)中列支;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46人,发放津贴1.576万元(补发1人0.072万元),从《天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民政领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天财社〔2025〕89号)中列支。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2月份高龄津贴”。
各乡镇按照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相关规定,救助资金由县信用联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提取发放数据,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按照资金发放时间通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特困证、社保卡等到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民政助理员按照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在相关救助证上准确填写救助补助人口及金额等各项内容;审核完毕后再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信用社领取救助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加强救助对象社保卡监管,及时更新户主及账号信息,保证资金顺利发放到户。乡镇政府、信用社必须严把资金领取关,由于行动不便等原因的代领对象要查看乡镇备案情况及委托书,对于虚报、隐瞒、冒领救助补助资金的,查明其原因,取消救助补助资格,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清水县2026年2月份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