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125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城区中小学招生应确保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严控班额原则。严格按照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确定招生计划。

(四)坚持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招收城区户房一致、户房分离(户籍优先)、有房无户新生(以实际入住为依据),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无房无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分类安排。

二、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符合城区小学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7周岁以上儿童入学的,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义务教育阶段不在校(籍)承诺书。

初中新生:①永清镇学区相关学校以及原泉小学、轩辕小学、西关小学、东关小学、充国小学毕业生。②玉屏学区折湾、梨湾、万安3村回族小学毕业生,以及白沙学区汤峪小学、小泉学区、太坪学区毕业生。

三、类别划分

按照城区户籍(指永清镇东关村、丰盛村、原泉村、义坊村、西关村以及东关、北城、城南、西关社区所属区域户籍)、房产(指学生或家长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具有产权的房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具体可分为四类:

1.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且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1年2月底前迁入的),且户籍信息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房产信息完全同在一处的。

2.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城区户籍,但户籍与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房产信息不在同一处的;或新生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和新生本人均无城区房产的。

3.有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具有城区相应学校服务片区固定房产的。

4.无房无户的新生,即新生属非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新生本人无城区固定房产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

四、服务片区

(一)小学阶段学校服务片区:

1.户房一致、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的新生片区划分。

西关小学:充国路——县一中以西、后裕村以北、轩辕大道以南、火车站以东(含李沟村)。

原泉小学:充国路以东、永盛路以南、东城壕以西,以及充国路以东、永清路以南、丰胜巷以西(南环路段以丰胜巷向南的延伸线为界)。

轩辕小学:充国路以东、永盛路以北、宏昌花园(不含)——永清镇卫生院(不含)以西,包括义坊村搬迁至牛头河北岸的龙王庙、沟儿门、石佛坪、信合新村、义新村。

东关小学:永清路以南、丰胜巷以东,宏昌花园(含)——永清镇卫生院(含)——东城壕以东,雍家台子(含)——东干河——县卫健局(含)——丰盛村下园子巷(含)——丰盛嘉苑(含)——德隆花园(含)以西。

充国小学:雍家台子(不含)——东干河——县卫健局(不含)——丰盛村下园子巷(不含)——丰盛嘉苑(不含)——德隆花园(不含)以东,南道河以西(含莱茵小镇、绿莹小区、锦园小区和祝英台塬)。

永清镇中心小学:轩辕大道以北(含李崖、樊峡等村,除义坊村搬迁至牛头河北岸的龙王庙、沟儿门、石佛坪、信合新村、义新村)。

2.无房无户的新生按以下规定安排就读。

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就读。

②其他人员子女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通过随机摇号或抽签形式调剂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就读。不愿意接受调剂及未摇(抽)到城区学校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初中阶段学校服务片区:

1.户房一致、有户无房和有房无户的新生片区划分。

清水三中:中山路以东、南道河以西,以及莱茵小镇、绿莹小区、锦园小区和祝英台塬。

清水五中:中山路以西、充国路以东、西华路以北、兴业路以东。

清水八中:充国路以西、西华路以南,以及兴业路以西、李沟村(含)以东。

2.无房无户的新生按以下规定安排就读。

①充国小学、东关小学、原泉小学毕业生由清水五中录取;

②轩辕小学、西关小学毕业生由清水八中录取;

③永清镇学区辖区内学校由对应城区初中学校直升录取;

④玉屏学区折湾、梨湾、万安3村回族小学毕业生,以及白沙学区汤峪小学、小泉学区、太坪学区毕业生由县五中录取。

五、资料审核

1.户房一致的新生:

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片区内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佐证材料,则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为同一户口。

2.户房分离的新生:

①有户无房:如户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

②有房无户:如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产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缴费凭证)以及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缴费收据。如新生本人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户口本(新生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和房产佐证材料。

3.无房无户的新生:

①经商人员:需提供家庭户口本、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商铺租赁合同等材料。

②务工人员:提供家庭户口本、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合同或证明,以及购买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资料凭证。

六、工作步骤

1.集中宣传(6月下旬):发布《清水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层召开家长会进行集中宣传。

2.全面摸排(7月上旬):

小学招生人社、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学生进行摸底(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按照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等情况逐一核实、分类登记,并对无法提供完整佐证资料的个别家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走访核查。

初中招生人社、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城区5所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摸底,按照片区划分,对照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等情况逐一核实登记。

3.发放通知(7月中旬):

小学招生。按照工作程序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中招生。由县三中、五中、八中按照片区划分情况,向城区5所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由城区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对应初中注册。

 4.入学报到(8月下旬):新生报到时间以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或招生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本公告由清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清水县教育局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