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164
  • 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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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发〔2021〕180号)清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文 

 

 

清教发〔2021〕180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双减”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全面减轻我县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近期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双减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关切的民生工程。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市教育部门连续下发了关于推进“双减”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学校、各培训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组织校班子和全体教职工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学习,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意见》内容要求。要成立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双减”工作落实落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切实减轻作业负担。各学校要把落实“双减”工作同“五项管理”规定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学生作业、睡眠管理。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要强化作业设计,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要全面控制作业时长和总量,小学一 、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坚持作业全批全改、面批讲解、及时反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

三、有效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秋季开学前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充分利用校内优势资源,系统设计课后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实现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学校全覆盖,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乡村小学和教学点暂不做要求。要坚持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并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在确保学生安全返家的前提下,灵活安排课后服务时长,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18:00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可拓宽晚自习服务对象,对距离学校较近的走读生提供晚自习服务。要统筹考虑教师的工作量,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做好人员保障。要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少年宫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

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开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培训内容的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培训内容的按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根据办学条件和培训规模,根据法人意愿合理引导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转型。对原审批的培训内容包含学科和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一律取消学科类培训内容,统一登记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原审批的培训对象包含学前幼儿的各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一律取消学前幼儿培训范围。各有关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未取得新的办学许可之前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未按要求办理私自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或针对学前幼儿开展各类培训,将依法收回办学许可,纳入“黑名单”不再登记审批。

五、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学校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相冲突,每课时培训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每生每天接受培训不得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要做好“五个严禁”,严禁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面向学前幼儿开展培训,严禁聘请境外人员,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要严格落实按季度报备制度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包括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招生广告(发布的时间和内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前与参训学生监护人规范签订《安全协议书》,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六、持续深化专项治理。继续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学后,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未登记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坚决取缔关停,在期限内拒不关停整改的将纳入“黑名单”,并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平台、新闻媒体、网络公众号进行曝光;对已审批的培训机构建立包抓机制,采取随机暗访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低质量培训、虚假宣传、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违规开设分校、违规聘请在职教师、违规转包他人等行为,并视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与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等处理,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加大对双减和“五项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学第一课、家长会等各种有效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尤其要针对课后服务工作,明确课后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及时间节点,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生搬硬套引起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要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加强手机和睡眠管理,重视学生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人观,增进家校共识,形成育人合力,积极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八、常态化开展督导问责。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全面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评,并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学校不得借“双减”名义随意压减课程或开展集体教学,更不能在未明确政策的前提下收取课后服务费。秋季开学后,局包片领导和包校干部将对各学校的学习宣传情况、准备情况及工作开展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适时组织随机抽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开展不及时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清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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