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局文件
清教发〔2021〕114号
关于重新核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比例的报告
天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比例的通知》(甘财教〔2021〕5号)文件要求,清水县教育局、清水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安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逐人逐校排查摸底,各学校同所在辖区的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一补”比例进行了全面的重新核定确认,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资助政策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现将我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比例重新核定情况随文上报上。
附件:
1. 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重新核定确认表
2. 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比例重新核定确认表
清水县教育局 清水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