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甘味”
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林草局、省供销联社、省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持续构建以“甘味”品牌为统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为支撑的品牌培育体系,打造“甘味”农产品品牌矩阵。根据《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和“甘味”品牌建设工作安排,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批“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甘味”品牌认定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和动态管理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把更多产业优势突出、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公用品牌,以及具有一定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商标品牌筛选纳入“甘味”品牌目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入选“甘味”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应具备:
1.省内某市(州)县(市、区)产地区域内、基于某主导特色优势产业所形成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一类农产品,由“产地(区域)名称+产品品类(产业类别)名称”构成。
2.品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行业协会)持有,并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建立了完善的商标(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制度。
3.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一定规模,能够持续批量供货、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4.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有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支撑体系;授权的企业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至少一项),且在有效期内。
5.有一批从事生产加工经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支撑,能系统开展产销对接和品牌推介活动,有较为完整的营销推广体系和供应链体系。
(二)申报入选“甘味”品牌目录的企业商标品牌,应具备:
1.企业品牌持有主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范围涵盖申报产品,无不良记录。
2.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授权、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至少一项),且在有效期内,产品可追溯。
3.主体是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企业属于市县区域公用品牌重点生产、加工、经销企业。
4.产品有特色、有规模,能持续批量供货。
(三)不能入选“甘味”品牌目录的情况。
1.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近三年内,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病或特定需净化的动物疫病的。
3.近三年内,企业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罚记录的。
4.近三年内,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1.按照“自主申请、县区审查、市州审核、省级认定”的申报认定程序,各县(市区)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由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省林草局联系企业和省供销联社、省农垦集团所属企业经各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获准使用“甘味”品牌标识。
3.已纳入“甘味”品牌目录的企业的新增产品品类按同样程序申报,经“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纳入目录。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做好“甘味”品牌申报工作,切实把本区域产业优势突出、市场空间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及支骨干企业商标品牌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做好审查工作,确保上报的《“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申报书》及申请人工商登记等资格证明、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产品获得“绿色食品”以上证书、产品所获省部级以上展会奖项(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善、内容真实有效。
(三)及时上报。3月25日前由各市(州)、兰州新区、省林草局、省供销联社、省农垦集团统一将申报纸质材料1份(附件1、2、3)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并报送电子(word)版。
相关附件材料可在nbh2017@126.com邮箱下载,密码:8****90。
联 系 人:滕怀渊 姚 琼
联系电话:0931-8179198 136****6646 181****0106
电子邮箱:1299705781@qq.com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附件:1.“甘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甘农市函〔2023〕9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