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nongye/2025-00120
  • 发布机构:农业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5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清水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        清水县财政局

                                  2024129


  清水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资金的通知》(甘财农发202477号),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增强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对非农征()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033万元实际补贴面积为2024年各乡镇统计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920089.54亩,亩均补贴资金43.83各乡镇可根据实际补贴面积,结合下达资金总量对耕地面积进行补贴

(四)清册登记及资料上报。各乡镇应在收到本《方案》后,及时制定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填报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并在行政信息公示公告栏张贴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及应当公示公开的补贴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要做好公示公开台账资料留存,定时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并附资金分配表(一式份),公示资料(榜底影像彩色照片),发放清册纸质版,同时报送《清册》电子版。

)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各乡镇根据各村上报复核数据制定本乡镇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财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规定,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工作;配合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代发机构核验异常补贴信息,查漏补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农民手中。乡镇上报的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的账户名及账号必须为农户社保卡户名及账号,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到农户社保卡,严禁将惠农补贴资金支付到其它账号

)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社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贴资金后3日内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在资金发放结束5日之内导出银行发放流水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并盖章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查。

(七)补贴资金后续管理。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到达农户“社保卡”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数据上传至《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各乡镇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要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监管工作,监管实施过程等,配合县财政局搞好核实检查信用联社要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配合县财政局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县乡两级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0938-7151249;财政局:0938-7151261)。

)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补贴发放、资金发挥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附件: 清水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