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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意见》精神及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县图书馆决定对馆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并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范围 报刊阅览室、图书综合借阅室、少儿阅览借阅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流动图书车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查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换证、验证及存包、纯净饮水等全部免费。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