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162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福彩公益金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福彩公益金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8月6日
福彩公益金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
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9〕87号)文件精神,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群体,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省、市、县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安排,坚持以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出发,按照政府主导、民政和残联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协作、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照料护理的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进一步维护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权益,切实增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服务对象及方式
对有意愿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现有第三方残疾人服务机构,采取集中照护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16周岁以上的贫困重度残疾人;
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贫困重度残疾人;
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
三、资金使用
根据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9﹞87号)文件精神,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按照实际纳入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数,资金从中央下达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平均安排补助,不足部分由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自付,照护服务补助费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给贫困重度残疾人,县民政局、县残联将通过择优选择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根据照护服务标准,将资金拨付到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摸。各乡镇对本乡镇内有意愿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对象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范围。
第二阶段:确定对象。县民政局、县残联根据各乡镇排摸对象,确定对有意愿需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采取集中照护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第三阶段:签订协议。提供照护服务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承接主体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照护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签订《清水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将对需要集中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拨付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照护服务补助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部署到位,排摸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加大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开展扶弱救困教育,丰富贫困重度残疾人群体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贫困重度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快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全面落实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加大对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及时享受到政府购买的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