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0〕99号
清水县民政局
“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精神,进一步摸清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底数,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0〕33号)要求,省厅决定从今年5月起至2020年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解决现有信息系统中乡镇、村数量与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细化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补足关爱服务体系短板,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系统支撑,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农村留守妇女精准关爱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一)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二)困境儿童。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二是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持有残疾证的儿童;三是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年龄界定为未满18周岁。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助医、助学政策受益群体是指享受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群体,不包括地方自行设立的助医助学项目的受益人员(已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院校、普通(职业)高中等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纳入排查范围)。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院校、普通(职业)高中等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纳入排查范围)。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龄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六)农村留守妇女。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60周岁的妇女。
(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以及没有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实际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
(八)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九)儿童督导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十)儿童主任。村民委员会中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
县民政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整改任务落实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各乡镇要查缺补漏,务必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信息录入工作。录入工作各地要对照行政区划乡镇(街道)和村(居)数量,配齐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并及时在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齐录全相关信息确保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信息精准化提升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排查对象定义要求,逐户排查、逐项比对,务必确保信息全面精准,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含助医、助学政策受益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信息台账。
(四)抽查核实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民政局将组织力量,按照“属地负责、分级抽查”的方式,对摸底排查信息以及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在9月初全面完成18乡镇(街道)采集录入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和信息中心将采取电话抽查、工作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成果分析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
民政局将对我县儿童福利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为做好下一步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以切实提高精准关爱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将把各地信息录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我县制定的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面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情况,合理安排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信息完善工作放在优先位置。从2020年5月初开始,省民政厅将建立每月通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各地录入进展,数据直接从系统中调取,对没有按时完成数据录入的地区,将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与系统行政区划信息中乡镇(街道)、村(居)数量不匹配的,要提供书面说明。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民政局,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四)确保数据精准可靠。各乡镇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确保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台账与纸质台账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做到动态更新、不漏一人,精准掌握各类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县民政局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附件: 1.信息系统有关事项说明
清水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信息系统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民政部信息中心依托“金民工程”统一建设的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成,对现有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了全面整合和优化,可实现对各类儿童服务对象和关爱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的“一站式”、全流程、全业务管理。目前,系统正在进行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试工作。按照“金民工程”试点工作统一安排,自2020年6月1日起,“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并启用新的系统域名(http://etfl.mca.gov.cn)。届时,现有系统中的人员、机构和业务办理等信息将全部迁移到新的系统中,有关培训工作分批次、分阶段同步开展。
(二)各地组织录入困境儿童数据时,只录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监护不当儿童信息,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信息不用录入。家庭贫困儿童中的低保家庭儿童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儿童以民政统计台账数为准;残疾儿童以“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各级儿童工作部门至少每半年和同级残联部门、规划统计和社会救助部门共享一次信息数据。
二、登录网址及技术支持
系统名称:“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
系统登录网址:http://etfl.mca.gov.cn(etfl是儿童福利首字母,困境儿童只录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不当儿童)
系统运维公司: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系统运维人员:闫红丽18810358220,牛犇19931195070
QQ运维群:794748624
系统名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登录网址:http://59.252.100.117(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系统运维公司:北京方位捷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热线:010-63691357
技术支持QQ群: 全国三留守信息系统群399901828
甘肃三留守系统群 549236404
甘肃三留守系统二群 754188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