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168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深入推进“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国家、省上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安排,根据《天水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访三纠三排查”百日攻坚行动民政领域重点任务的通知》(天民电〔2023]78号 )、《天水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98号 )、《中共清水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领办发〔2023]52号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在推动工作中再加力、再用劲、在整改落实上动真格、见真章,在促进工作上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三访三纠三排除"即访民情、访民意,访民忧;纠政策落实漏洞,纠工作落实短板,纠责任落实缺项;排除考核反馈清单上列出的问题,排除监测风险隐患上潜在的因素,排除影响巩固成果上的突出弱项。一是在“三访”上,以“兜底解忧暖民心”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下基层”了解民意,深入“察民情”找准问题,全面“解民忧”办好实事,全面助力“爱心甘肃”行动在乡村一线见实效;二是在“三纠”上,按照《清水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清兜办发〔2023〕1号)重点任务安排,聚焦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服务保障、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等工作,着力破解发展瓶颈,持续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向纵深发展;三是在“三排除”上,紧密结合国家和省上考核评估重要指标和重点事项,以巩固脱贫成果评估实地调查重点为指导,扎实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民政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三、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规范低保准入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二)持续强化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对于维持城乡低保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工资性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因学生活费等家庭刚性支出按照“分梯度、按比例”的原则,依据相关票据和实际情况予以核算和扣减。
(三)持续准确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要把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作为临时救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支出型、急难型救助对象。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要认真核实因学、因病、因残等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及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不得随意扩大对象范围,以易地搬迁、环境整治、危房改造、路面硬化、走访慰问等理由违规实施临时救助,坚决杜绝截留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不得将本应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简单用临时救助代替,造成“漏兜”“漏保”问题;不得将本应由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解决的困难越位给予临时救助、泛“福利化”开展临时救助。要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监管使用,县级民政将定期对乡镇小金额临时救助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杜绝将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缠访闹访、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的“万能钥匙”。
(四)持续加强救助政策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清水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清民发〔2023〕43号),加强临时救助与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的有效衔接,推进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根据其具体困难类型、程度和特点,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做到救助对象精准、措施到位、有效衔接、成效显著。在实施救助前,首先要核查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是否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对已落实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未落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
(五)持续加大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人情保”“关系保”等人员不实情况和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持续健全完善特殊情形备案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其近亲属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超标商品房、有消费性机动车辆、有经商登记信息等特殊情形的,要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切实解决“不敢保”“不敢救”的问题。
(七)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信用监管。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乡镇要以书面形式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申请人,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可以通过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八)持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应加强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九)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业务培训,壮大村级救助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案例培训、警示教育、经验介绍、观摩指导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闻媒体和农贸集市等公众场所,开展“救助政策上集市”“民政大讲堂”等活动,把党的救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提高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效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深入推进“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从思想意识上增强紧迫感、从政策领会上增强使命感、从工作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立足促进工作、提升成效、夯实基础的提前下,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将常态化开展指导督查,对民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实施全程督导,采取逐乡镇、逐村抽查等方式,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内容、方法、作风、成效及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日常调度和指导督查,确保民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过程务实、结果真实。
二是强化排查走访。9月5日前,各乡镇按照县“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走访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开展走访排查,带着问题去、跟着线索走,找到答案回,对国家考核评估和省级专项考核反馈涉及民政领域的问题以及各级各类反馈的问题,按照“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要求,逐个逐项整改清零。同时,对民政领域年度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自查,确保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9月5日至10月5日期间,县民政局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任务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情况和国家级省级考核重点领域开展明察暗访“回头看”,重点看救助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是否扣减刚性支出、临时救助是否随意扩大对象范围、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是否有效衔接、特殊情况备案制度是否落实,同时查看国家、省上考核反馈,各级督查、调研、暗访及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是否真正全部整改清零;民政领域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是否高质量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三是强化成效巩固。各乡镇要将“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促进救助落实、提升工作效率和夯实工作基础的契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当前能够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持续用力的难点问题,从责任主体、政策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查原因、定措施、促整改,确保行动有成效。10月5日至10月30日期间,按照县“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统一安排,市、县民政局、兜底保障专责组召开总结评估会议,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接年度国家和省上考核重点,推进阶段性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接受考核评估工作的主动性。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