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182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0月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我局按照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政策相关规定和申报审批程序,经过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全县2023年10月份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467人,护理补贴221人,叠加享受221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172人,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84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8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171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32人;按照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补助标准,本季度共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70000元,(其中:发放到户资金41800元,调剂集中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到养老机构11100元,支付第三方服务费17100元)。请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资金到位落实,及时将补贴经费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