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136 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6月份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 民临时救助工作制度,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现将6月份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原则上通过财政强农惠农专户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一折统”,并要求在折子上注明款项用途。
二、切实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标准。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审批程序及救助标准严格参照《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1〕62号)和《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加大规范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通知》(清民发〔2019〕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乡镇、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如果出现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不符、救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不满意和上访等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6月份临时救助支付资金统计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