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3〕223号 签发人:韩 勇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自评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领导小组《甘肃省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实现巩固拓展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价标准,围绕兜底保障扎实开展自评工作。2023年,清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精心指导下,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工作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448户25004人,占农业人口8.45%。其中:一二类5507户12493人(一类1229户2059人,二类4287户10434人,单人户低保2128户2197人),占农业人口4.18%;三四类2906户12446人(三类2775户11825人,四类131户621人),占农业人口4.17%。农村特困供养户983户1049人,孤儿2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6人、残疾人生活补贴4594人、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4713人、临时救助4453户13271人。全县已脱贫20748户94099人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1927户6644人(其中一二类低保对象886户3086人、三四类低保764户3281人、特困供养184户184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93户93人)。脱贫不稳定人口733户3510人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348户1463人(其中纳入一二类低保252户1022人、三四类低保83户428人、特困供养8户8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5户5人);边缘易致贫人口1159户4664人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716户2615人(其中:纳入一二类低保446户1559人、三四类低保235户1021人、特困供养15户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户2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0户553人对象中,纳入社会救助对象88户377人(其中:纳入一二类低保73户311人、三四类低保12户63人、特困供养2户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户1人)。1-12月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5亿元。
二、自评认定
在兜底保障工作中,我局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社会救助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农村各类兜底对象做到按标施保、按标供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我县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达到了应兜尽兜的标准。
三、主要做法
(一)完善保障机制,全面安排部署。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研究制定了《清水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清水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方案》《清水县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数据共享和信息数据利用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清水县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清水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救助制度,健全保障体系,强化兜底实效。健全组织体系保障,成立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专责组作用,定期组织兜底保障专责组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兜底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培训,确保了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执行效果。
(二)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于5月底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提标工作任务,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达到715元/人/月,较2022年提高28元/人/月;农村一类低保达到465元/人/月、二类达到442元/人/月、三类达到89元/人/月、四类达到62元/人/月,较2022年分别提高26元/人/月、25元/人/月、5元/人/月、4元/人/月。将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930元/人/月和605元/人/月,较2022年分别提高36元/人/月、34元/人/月。共补发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提标救助补助资金178.1418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全面开展低保扩围增效工作。联合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准入条件,优化了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机制,组织县乡村三级干部入户核查困难群众8000多户3.1万余人,新纳入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440户987人、三四类低保230户994人、农村特困供养144人,使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019户2614人,农村低保达到8448户25004人,切实织密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四)有力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制定印发《清水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办法》,建立低收入群体主动发现机制,严格落实“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扣减、财产豁免、书面告知”等各项政策规定,采取“定期核查、常态督查”方式,集中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已保障对象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和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生活状况进行督查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今年来新纳入农村低保670户1981人、农村特困144户144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人,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91人,坚决防止了因兜底保障不到位而出现规模性、群体性返贫问题,实现了低收入群体“救”得快、“救”得全、“救”得准、“救”得好。着眼“政策落实精准”和“动态管理精准”,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在每月低保动态调整前,及时处置预警监测信息,开展动态管理,并根据监测研判结果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政策,共处置预警信息8513条,核对新增救助对象1510户6678人,复核19674户59198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3125户,持续跟踪监测939户,实现了对低收入家庭的及时预警、动态管理。
(五)扎实开展各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中央审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为重点,制定印发《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整治“漏报”“死亡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源头“准入”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梳理2021、2022年度国家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督查反馈问题,坚持 点 上问题和面上问题整改相结合,具体问题和普遍问题整改相结合,先后召开整改专题会议3次,对存在问题分类列出了问题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挂牌销号整改,确保了反馈问题整改“清零”。
(六)不断强化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全面加强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错误信息处置等维护工作,不断强化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处理群众投入举报线索,坚决杜绝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实现了救助资金无调剂、无挪用、无套取等违规问题发生。严格落实物资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共为特困供养人员集中采购越冬燃煤950吨、棉衣裤950套、床单、被套各1900条,未发生超标准、超范围、超需求采购和发放救助物资等行为。
(七)规范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定印发《清水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清水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清水县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清水县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办法》等系列文件,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评估认定程序,及时调整保障类别,今年新纳入农村低保670户1981人,落实渐退1139户3118人,确保了救助对象有出有进、保障水平有升有降。全面压紧靠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持续推行“四个一”和“六查三问一监督”工作措施,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关爱照料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养老服务等模式,充分发挥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每月对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上门服务1次,为老人开展家政保洁、房间物品整理、洗剂衣物、清扫院落等16项服务,切实改善了分散供养人员生活面貌。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不断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临时救助“简化办”、困难程度重大家庭“一事一议”办等各项措施,全面筛选、精准救助因灾、因学、因病、因残等困难家庭,发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69.001万元,发放县乡临时救助4410户13228人2383.15万元,有效化解了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影响而出现返贫的风险,实现了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八)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访三纠三排除”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压紧靠实各乡镇、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先后召开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会议3次,开展政策业务培训6次,培训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1800人余次,做到了对兜底保障工作常研究、重大问题常过问、关键环节常协调、落实情况常督查,确保了救助政策力度不减,兜底责任不松,工作标准不降。全面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及时录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信息27575人,纠正、处置各类错误信息1000余条,做到了数据准确、更新及时。采取广播喇叭宣传、印发《社会救助服务办事指南》、在微信公众号开通社会救助申请专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对各类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标准、材料、方式、流程等进行全面解读,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实现了群众困难诉求应对及时、发现介入及时、帮扶救助及时。全面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启动实施暖冬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按照“帮扶单位帮、民政政策救、社会力量捐”等多种方式,对一二类低保户、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及防止返贫三类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今冬取暖问题进行了帮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深入推进“结对关爱∙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完成各级干部结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家庭和困难重度残疾人3907人,帮助解决问题1346条,帮办实事2137件,赠送生活用品折资44.3869万元;发动全县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结对关爱行动,捐物折资32.96万元,捐资125.45万元。实现了爱心扶孤、爱心助残、爱心济困可持续、全覆盖。
(九)全面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面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印发《清水县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在综合研判特殊老年人身体机能、行动特点、生活习惯等基础上,按照“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的原则,因户施策制定改造方案,全面实施了10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改善了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生活环境,切实增强了老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坚持以实现养老服务关联化、规模化为目标,主动对接养老需求,不断健全完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关爱、视访关爱、社会关爱三项制度,持续推行“四个一”和“六查三问一监督”工作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全县4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所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和68所乡镇互助老人幸福院特困供养人员开展休闲娱乐、健康咨询及居家照料服务2775人次,实现了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三、存在的问题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综合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虽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但随着社会救助业务不断拓展,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人少事多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二是政策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我们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但由于救助对象大部分是特殊困难群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个别保障对象对社会救助政策了解的不全面。三是特困供养人员走访探视还需加强。部分驻村干部、监护人责任心不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服务和走访探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一是紧紧围绕巩固兜底保障成果这条主线,聚焦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目标要求,建立低收入群体主动发现机制,切实规范低保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扣减、财产豁免、书面告知”等各项政策规定,全力推动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切实精准发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困难群众,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紧盯三类重点监测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家庭、因学因残因灾等生活困难人群,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出现因学、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全覆盖全县所有特殊困难群体;三是聚焦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日常生活、监护照料等实际问题,进一步压紧靠实监护责任人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关爱、视访关爱、社会关爱三项制度,持续推行“四个一”和“六查三问一监督”工作措施,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关爱照料全覆盖;四是着眼长远,注重有针对性地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大力改变部分救助保障对象“等、靠、要”思想,激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助推乡村振兴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清水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