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156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2年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甘民发〔2022〕101号)要求,经18乡镇认真复核上报,我局局务会议审批后确定:18乡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709户26315人,其中:一类人员1261户2092人,二类人员4240户10199人,三类人员3041户13193人,四类人员167户831人,需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57893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核算办法。农村低保对象按照220元/人补贴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资金领取办法。低保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强农惠农资金补贴专用存折”先到乡镇政府审核;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务必按照《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在低保证上准确填写保障人口及领取金额等各项内容;审核完毕后再由低保对象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信用社领取低保金。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如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相关证件,在发放花名册上填写代领人身份证号码并签字盖章。
三、资金发放办法。农村低保金统一采取“一折通”的发放形式,各乡镇将审核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核拨报告报我局低保办审批,我局审批汇总后报财政局核拨,低保资金由信用联社统一拨付到“一折通”的个人帐户;乡镇接到发放通知后及时告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低保对象领取花名册与“一折通”姓名不一致的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在发放花名册上注明或协调信用社重新办理“一折通”帐号,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四、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信用社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乡镇政府必须严把审核关,对长期代领、冒领农村低保金的人员查明其原因,取消低保资格。低保证及存折必须由低保对象本人持有,如有村组干部扣留低保证及存折的行为必须严肃查明,责令其归还相关证件。各乡镇信用社代办农村低保金发放业务,在发放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低保对象所持证件,对未经乡镇民政助理员审核签字的低保户一律不予办理低保金领取手续,同时,信用社要为低保户及时办理领取业务。如因低保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群众不满意或上访等事件发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2.2022年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