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216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2年第四季度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心敬老院、 社会福利院:
为了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天市民发〔2017〕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我局按照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政策相关规定和申报审批程序,经过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全县2022年第四季度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232人(其中:城乡特困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数 43人;城乡低保家庭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数61人;特困、城乡低保家庭80岁以上老年人数121人;卫生部门认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数2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数5人;按照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补助标准,本季度共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69600元。
请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资金到位落实,及时将补贴经费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