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215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2年10月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现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对我县25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共计27000元(其中:农村22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23760元,城市3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3240元);168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共计181440元(其中:农村160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172800元,城市8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864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经审核确认的25名社会散居孤儿和168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发放标准: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0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470元。
三、发放方式: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或监护人一折通账户。
四、有关要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拖欠、扣除。对虚报冒领、套取、贪污、挪用其生活补贴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