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2〕236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发放2022年11月份城市低保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落实好城市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市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经你乡镇认真复核上报,我局局务会议审批后确定,因收入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取消2户4人,因家庭困难收入低于保障标准新增4户11人。2022年11月份全县共有1097户2811名城市困难居民符合低保条件,通过信用社惠民一卡通系统共发放1449748元。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尽快开展低保金的审查核签工作,认真准确地在《低保证》及《低保发放花名册》上审核签字,并及时的清理清查,对所在辖区低保户无故超过两个月以上不领取低保金的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宣传力度,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清水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