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4〕95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8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有关政策规定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114号),经县民政局对各类救助补助对象和保障人数、应发资金审核确认,现发放2024年8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41.6749万元(其中到户资金932.6114万元,支付第三方9.11万元)。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已确认的城市低保对象878户2260人,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城市低保资金116.0423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份城市低保金”。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已确认的农村低保对象7774户22649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农村低保资金617.5329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份农村低保金”。
三、城市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全县已认定的城市分散特困人员17户19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城市分散特困供养资金2.2479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城市分散特困供养”。
四、农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全县已认定的农村分散特困人员881户949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农村分散特困供养资金79.7598万元(其中到户资金73.1998万元,支付8月份第三方6.5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农村分散特困供养”。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全县已确认的孤儿22人(其中,集中供养0人、社会散居22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孤儿生活费2.37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份孤儿生活费”。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全县已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2人(其中,集中供养 0人、社会散居192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20.73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列“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县已审定的困难残疾人4261人、重度残疾人4633(叠加对象2830人),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困难残疾生活补贴46.21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8.636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分别列“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和“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分别为“8月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8月份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全县2024年8月份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604人,护理补贴197人,叠加享受197人,按照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补助标准,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3〕147号)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发放2024年8月份共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经费8.13万元,(其中:发放到户资金5.58万元,支付8月份第三方服务费2.55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分别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银行支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8月份经困补”。
各乡镇,按照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相关规定,救助资金由县信用联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提取发放数据,8月10日前发放到户。各乡镇按照资金发放时间通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特困证、社保卡到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民政助理员按照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在相关救助证上准确填写救助补助人口及金额等各项内容;审核完毕后再由对象本人持相关证件到信用社领取救助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加强救助对象社保卡监管,及时更新户主及账号信息,保证资金顺利发放到户。乡镇政府、信用社必须严把资金领取关,由于行动不便等原因的代领对象要查看乡镇备案情况及委托书,对于虚报、隐瞒、冒领救助补助资金的,查明其原因,取消救助补助资格,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清水县2024年8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