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发〔2023〕8号
清水县民政局
关于申请提现2022年12月份外来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安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对流浪或乞讨滞留我县的外来人员进行相应的救助,按照标准予以现金救助。2022年12月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人次,需申请返乡救助资金1000元,用于解决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返乡路费。
附件:2022年流浪乞讨12月份救助人员花名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