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民发〔2025〕21号
清水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5年2月份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21〕62号)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1〕149号)精神,经县民政局研究审批、财政局审核,从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财社〔2024〕136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中下拨2025年2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42.6755万元(支出型救助金35.745万元、急难型救助金6.9305万元),该资金支出列“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拨付个人账户摘要名称为“临时救助金”。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临时救助资金已拨付给代办金融机构,并提供了资金发放明细。请督促代办机构加快支付进度,务必在拨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者个人账户。
附件:2025年2月份临时救助支付资金统计表
清水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