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 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清市双监办发〔2023〕1号
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及《天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推动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全面实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动监管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监管效能的有效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充分运用,统筹实施,全面覆盖,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明确抽查领域、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结合《清水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全面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全量完成,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发起、配合计划任务实施,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合理确定抽查频次,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联合惩戒,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督查督导,按照“应纳尽纳”“能联尽联”原则,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建立部门间、区域间联席会商、联动机制,探索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抽查,提高部门综合监管水平,防止执法扰企和增加基层负担。
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 领域 |
发起 部门 |
抽查 事项 (牵头部门) |
事项分类 (一般监管或重点监管) |
检查 对象 |
监管 层级 |
配合 部门 |
抽查 事项 (配合部门) |
抽查 时间 |
相关 责任机构 |
1 |
学校办学情况 |
教育 部门 |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各级各类学校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教育部门基础教育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
教育 部门 |
对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各级各类学校 |
县级 |
民政部门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教育部门基础教育机构 民政部门 |
||
教育 部门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校外培训机构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2.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教育部门基础教育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广告、价格监管机构 |
||
2 |
宾馆 旅店 |
公安 部门 |
对宾馆、旅店业的监管 |
一般 |
宾馆 旅店 |
县级 |
卫健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
1.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卫健部门) 2.宾馆饭店检查(消防救援部门) |
2023年 3月-11月 |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机构 卫健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消防救援部门 |
3 |
爆破 作业 |
公安 部门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爆破作业单位 |
县级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机构 应急管理部门危化、矿山管理机构 |
4 |
保安 服务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普通保安服务公司、武装守押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2.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机构 |
5 |
养老 机构 |
民政部门 |
对全省养老机构的检查 |
一般 |
养老 机构 |
县级 |
住建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检查(住建部门) 2.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3.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
2023年 3月-11月 |
民政部门养老管理机构 住建部门工程消防监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餐饮服务监管机构 |
6 |
律师 事务所 |
司法行政 部门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律师 事务所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司法部门律师工作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机构 |
7 |
劳动 用工 |
人社 部门 |
劳动用工监管 |
一般 |
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 |
县级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人社部门 劳动监察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 |
人社 部门 |
劳动用工监管 |
一般 |
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 |
县级 |
住建部门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教育培训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人社部门 劳动监察机构 住建部门 |
8 |
劳务 派遣 |
人社 部门 |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劳务派遣公司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2.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人社部门 劳动监察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管机构 税务部门 稽查机构 |
9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人社 部门 |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县级 |
民政部门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机构 民政部门 民管机构 |
10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生态 环境 部门 |
1.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2.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3.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生产销售ODS的企业和使用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监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监管 机构 |
11 |
市政 工程 |
生态 环境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重点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县级 |
住建部门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维护、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水生态环境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住建部门城建管理机构 |
12 |
机动车 销售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一般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县级 |
商务部门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商务部门) 2.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税务部门) 3.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
2023年 4月-11月 |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商务部门市场监管机构 税务部门稽查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机构 |
|||||||||||
13 |
工程咨询单位 |
住建部门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2.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住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价格监管机构 |
|||||||||||
14 |
房地产 市场 |
住建部门 |
对房地产开发许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房地产 开发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0月 |
住建局部门地产与物业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机构 |
|||||||||||
15 |
燃气经营 |
住建部门 |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一般 |
燃气经营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1.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
2023年 3月-9月 |
住建部门市政公用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监管机构 消防救援部门 |
|||||||||||
16 |
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 |
县级 |
公安部门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7月-11月 |
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 |
|||||||||||
17 |
农业生产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农药登记、过期农药销售的检查等事项;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一般监管 |
辖区内农资经营户 |
县级 |
县市场监管局 |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2.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3.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4.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农技站、种子站) 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商标、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
|||||||||||
18 |
农业生产资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一般监管 |
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 |
县级 |
县市场监管局 |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2.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3.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4.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3月-11月 |
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农技站、种子站) 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商标、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
|||||||||||
19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商务部门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文旅部门 体育部门 |
1.对经营者欺诈消费的行政检查(市场监管部门) 2.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文旅部门) 3.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体育部门) |
2023年 4月-11月 |
商务局部门 市场秩序管理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机构 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体育部门 |
|||||||||||
20 |
二手车 市场 |
商务部门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欺诈消费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商务部门市场监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 |
|||||||||||
21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商务部门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商务部门市场监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监管机构 |
22 |
全县娱乐场所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
一般 |
全县娱乐场所 |
县级 |
公安局、消防队、环保局 |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3 |
全县网吧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一般 |
全县网吧 |
县级 |
公安局、消防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4 |
全县旅游景点和旅行社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经营情况抽查 |
一般 |
全县旅游景点和旅行社 |
县级 |
市场监管局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经营情况抽查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5 |
全县印刷经营单位。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专项检查 |
一般监管 |
全县印刷经营单位。 |
县级 |
市场监管局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专项检查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6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专项检查 |
一般监管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县级 |
市场监管局 |
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专项检查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7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做专项检查 |
一般监管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县级 |
市场监管局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做专项检查 |
2023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8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卫健部门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
县级) |
文旅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
1.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文化旅游部门) 2..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消防安全情况抽查(消防救援部门) |
2023年 4月-11月 |
卫健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消防救援部门 |
29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 |
一般 |
非煤矿山企业 |
县级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有关乡镇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2月 |
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信局、各有关乡镇 |
30 |
车用油品监管 |
应急管理部门 |
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个体户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
一般 |
烟花爆竹零售个体户 |
县级 |
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烟花爆竹零售个体户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2月 |
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一般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 企业 |
县级 |
生态环境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 商务部门 |
1.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生态环境部门) 2.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交通运输部门) 3.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公安部门) 4.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商务部门) |
2023年 3月-10月 |
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大气环境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 商务部门 |
||
31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32 |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 |
自然资源部门 |
对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机构 自然资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
县级 |
水务部门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认证认可机构 水务部门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县级 |
商务部门 人社部门 |
1.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商务部门) 2.劳动用工监管(人社部门) |
2023年 7月-11月 |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 商务部门外资企业监管机构 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
||
33 |
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 |
统计部门 |
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情况 |
重点 |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2023年 4月-11月 |
统计部门执法 监督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