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以及清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重点,着重从制度建设、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新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的相关要求,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县民政局严格在清水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2021年,共公开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共23项,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共发布各类综合信息96条。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公开了7大项11小项内容,包括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公开募捐资格审核。以上事项除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外,其余事项均实现在线办理、“只跑一次”服务,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和企业享受到了办事办证的便利。在行政给付方面,主要公开了8项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临时救助金给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事项中,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了在线办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现了“只跑一次”服务,其余事项均实现了“不来即享”服务。在行政确认方面,主要公开了6项内容,包括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以上事项均实现了“只跑一次”服务。在其他行政权力方面,主要公开了2项内容,包括慈善信托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程序,进一步健全预先审查机制,切实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等作为必审内容,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对拟公开的事项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要求,进行逐项编制目录,对需要网上公示的全部在网上公示,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理由。同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对涉密信息、内部信息和敏感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全力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优化栏目体系,增强服务功能,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清水县政务服务网中涉及民政系统公开事项的维护工作,并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按照统一栏目架构、统一页面风格的指导要求,积极构建政府网站群,建成民政局网站子群1个,及时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在网站上予以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网站的影响力,实现了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办事新模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加强对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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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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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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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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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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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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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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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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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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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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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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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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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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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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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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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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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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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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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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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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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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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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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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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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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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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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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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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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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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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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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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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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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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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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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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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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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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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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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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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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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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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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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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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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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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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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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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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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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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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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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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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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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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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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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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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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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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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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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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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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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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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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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局严格依照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畅通,民政部门和城乡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2022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程序等方面上下功夫,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及时补充素质好、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入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加大对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等精神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合理布局,按既定流程有效运作,方便群众查询。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健全信息上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各类公开信心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三是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效率。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和管理办法,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便民利民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