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清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是全县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大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要求和进入新时代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清水县是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治理中占有重要地位。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对于推动县域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6日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决定对全县“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级包抓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全县“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的总协调,“十四五”规划(1个规划纲要、25个专项规划、1个重大项目清单)、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1个总体规划、5个专项规划、1个重大项目清单)确定由分管县级领导负责包抓。各位县级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抓规划,深入包抓部门调研,参与主持分管领域规划编制调度会,亲自组织学习,亲自修改规划,亲自审核把关,亲自对规划提出意见要求,全程参与督促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谋划好本领域未来几年发展的重大项目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建立全县“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督查机制,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向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反馈。
三、建立包抓联络员制度。每位包抓县级领导在分管牵头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建议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要及时了解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打算,做好与包抓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系,为县级领导包抓规划编制做好服务。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全县“十四五”规划、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进展及重大项目谋划等情况,每周五上午向政府办、县“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编制讨论修改完善情况(附规划编制讨论会议记录)。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级领导包抓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县委、县政府在周调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十四五”规划暨渭河流域(清水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会,每位县级分管领导对包抓部门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根据汇报和督查情况,对规划编制排名靠后的包抓领导、责任单位提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