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18〕4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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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发〔2018〕4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县级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2015年县自来水公司移交省水投集团后,全县公共供水职责由县住建局移交到县水务局,因此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和城市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水务局。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部门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点击下载】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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