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17〕1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发〔2017〕1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就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县、乡镇统计机构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统计,总体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不抵制、不制止,统计数据核实不准确,一些企业或者统计单位漏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问题时有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统计作假、弄虚作假行为,以求真务实、崇尚实干的良好作风和“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数据,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严格执行主要经济指标核算制度。主要经济指标是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省、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主要依据。生产总值、一二三产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都是基层统计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进行核实评估的数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清水县主要经济指标核算流程》,严格落实主要经济指标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分管县长签字把关制度,确保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真实准确。 三要加强综合统计衔接配套。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统计职责,加强衔接协调,加大统计资料交换共享力度,认真扎实做好统计工作。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县级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统计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各乡镇、农业、林业和畜牧等部门要积极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所需资料;县工信局要认真督促辖区内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时完成联网直报产值产量表、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向统计局报送产值产量;县住建局督促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向统计局报送建筑业生产情况经营情况;县工信局、电力局、政府办与统计局相互配合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和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的统计工作;县发改局、房管局与统计局密切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县商务局督促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个体)按时高质量完成联网直报任务;县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相关主管部门协助统计局做好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统计;县文广局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全县文化产业统计。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协同统计部门做好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报表报送的同时,加强行业发展运行监测分析,为全县社会经济指标科学核算提供第一手资料,共同做好经济社会综合监测分析。 四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尊重科学规律,注重真抓实干,要在工作上“求真”,把真实准确作为报送数据、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坚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没有水分、准确反映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和实的作风,切实做好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报送的审核把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过错责任,提高《统计法》执法水平。要严格执行数据统计、情况报送和审核管理制度,确保统计的数据、报送的情况、反应的问题真实客观准确。 五要自上而下靠实责任。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必须层层靠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从严要求,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尊重统计工作的科学规律,大力支持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等问题。县乡统计机构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切实排除干扰,严谨细致做好统计调查和评估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六要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一条严明的政治纪律树起来、立起来、严起来,以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加大对统计造假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推动形成自始至终防范统计作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监督氛围。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