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234-31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3-19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4〕2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野外烧荒用火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4〕2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野外烧荒用火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我县气温回升快,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但是,部分群众在野外随意烧荒用火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为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野外烧荒用火的危害性
   火是森林的天敌。随着全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长足发展,全县森林面积不断增大,森林防火范围和任务进一步增加,管护任务日益加重,加之部分乡镇护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因野外烧荒用火造成的森林火情事故屡有发生,对森林资源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野外烧荒用火防范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靠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狠抓落实到位,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突出抓好防火重点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从抓宣传、查隐患、堵源头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工作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全县森林防火预案和防火责任书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本乡镇工作实际,靠实责任,落实措施,严格禁止野外烧荒用火行为,确保本乡镇辖区不出现任何火灾火警。县林业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经常深入林区一线督促检查,指导护林防火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乡镇护林大队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大巡查力度,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头、人头。二要强化防范教育。各乡镇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醒和教育群众严禁在森林防火区用火,并安排乡学区、乡中学教育中小学生不随意玩火。县林业局要加大护林防火知识和护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给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野外用火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对金集、郭川一线已发生野外烧荒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杜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要狠抓防火值班。各乡镇、县林业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靠实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防火政令、信息畅通。县护林防火办要随时抽查各乡镇、各林场的防火值班情况,对脱岗、漏岗、擅自离岗和小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贻误扑火战机的,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当前正值野外用火的高峰期和关键期,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以火源管理为中心的火险预报,火情报告和重点设防等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一要广泛教育群众禁止在林区、林缘区烧秸秆、烧荒埂,烧灰积肥,特别是要在“清明”、“五一”前后加大巡查力度,做到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二要加强对入林人员的管理,特别是对入林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检查,严肃教育,没收一切火种;对确须野外用火的,要安排护林员现场监管,如遇到3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要坚决予以制止。三要加大对痴、呆、傻人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力度,防止随意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四要立即开展依法治火专项打击活动,县森林公安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对在野外擅自烧荒、随意放火、纵火等违章用火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杜绝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