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发〔2023〕6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已经清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
2023年9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遵照《通知》精神,现将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共分为四类;Ⅰ类为县城规划区,Ⅱ类为规划区周边区域,Ⅲ类为乡镇驻地及周边区域,Ⅳ类为其他区域。《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印发后,2021年5月19日印发的《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清政发〔2021〕19号)废止。
一、县城规划区
永清镇及毗邻的红堡镇川道区域,执行95380元/亩的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838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具体区域为:永清镇(李崖村、西关村、苏屲村、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东关村、雍陈村、暖湾村、杜沟村、马沟村、温沟村、南峡村、李沟村、樊峡村),红堡镇(红堡村、西城村、蔡湾村、贾湾村、安坪村、杜川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周边川道区域。
二、规划区周边区域
永清镇、红堡镇、白沙镇、黄门镇川道区域,执行56850元/亩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1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20840元/亩。具体区域为:永清镇(原泉村、丰盛村、义坊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暖湾村内工人疗养院周边川道区域),红堡镇(贾湾村、红堡村、西城村、崔刘村、李店村、杜川村、后川村、小泉村、周家村、清泉村、唐杨村、倪徐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白沙镇(程沟村、马沟村、白沙村、赵沟村、代沟村、鲁湾村分布在桐温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温泉村内体育训练基地周边川道区域),黄门镇(元川村、下成村、小河村、台子村、峡口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川道区域)。
三、乡镇驻地及周边区域
秦亭镇、山门镇等乡镇驻地及周边区域,执行41948元/亩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3205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9898元/亩。具体区域为:永清镇(苏屲村、西关村、李沟村的川道区域),红堡镇(贾湾村村庄周边的区域),白沙镇(温泉村、汤浴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白驼镇(姚黄村、童堡村、化岭村分布在桐温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白驼村建制镇区域),黄门镇(长谷村、王店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杨李村、马什村的川道区域),金集镇(连珠村的建制镇区域),秦亭镇(刘峡村、柳林村、赵尧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柳林村的建制镇区域),山门镇(刘崖村、马堡村、山门村、薛家村、高桥村、大集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山门村、薛家村的建制镇区域),郭川镇(郭川村的建制镇区域),草川铺镇(草川村的建制镇区域),丰望乡(槐杨村的建制镇区域),贾川乡(林河村、贾川村、梅江村分布在稠金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贾川村、林河村的建制镇区域),陇东镇(赵峡村、朱湾村的建制镇区域),松树镇(大柳村、松树村、左李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大庄村的建制镇区域),土门镇(土门村的建制镇区域),新城乡(新城村、闫川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新城村的建制镇区域),远门镇(远门村的建制镇区域),王河镇(王河村、水刘村、南湾村的建制镇区域)。
四、其他区域
各乡镇剩余区域,执行37868元/亩标准。其中: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897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8898元/亩。具体区域为:永清镇(张杨村、常杨村、双场村,李崖村、东关村、雍陈村、暖湾村、杜沟村、马沟村、温沟村、南峡村、樊峡村除Ⅰ、Ⅱ区外区域,西关村、苏屲村、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李沟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红堡镇(贾湾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新坪村、麦牛村、麻池村、太阳村、高沟村、曹冯村、古道村、衡吴村、刘谢村,红堡村、蔡湾村、安坪村、西城村、小泉村、周家村、清泉村、唐杨村、倪徐村、崔刘村、李店村、后川村、杜川村除Ⅰ、Ⅱ区外区域),白沙镇(太石村、箭峡村、鲁沟村、元坪村、桦川村、桑园村,汤浴村、温泉村、代沟村、鲁湾村、程沟村、马沟村、赵沟村、白沙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白驼镇(杨坪村、玉屏村、折湾村、梨湾村、路山村、鲁家村、山湾村、芦花村、永安村、高峰村、罗袁村、刘坪村、申川村、万安村,林屲村,白驼村、姚黄村、化岭村、童堡村除Ⅲ区外区域),黄门镇(薛堡村、黄湾村、后坡村、马什村、杨李村、樊家村,元川村、下成村、小河村、台子村、硖口村、长谷村、王店村除Ⅱ、Ⅲ区外区域),金集镇(张山村、槐树村、瓦寨村、张牛村、城科村、杨郝村、潘山村、陈湾村、曹沟村、桑寨村、水清村,连珠村除Ⅲ区外区域),秦亭镇(店子村、长沟村、乔李村、全庄村、麦池村、张吕村、站沟村、年庄村、党河村、盘龙村、百家村、李岘村、薛赵村、董河村、秦亭村、樊夏村,刘峡村、柳林村、赵尧村除Ⅲ区外区域),山门镇(史沟村、玄头村、旺兴村、白杨树村、关山村、白河村、吊山村、腰套村、观音村、南山村、什字村,刘崖村、马堡村、山门村、大集村、高桥村、薛家村除Ⅲ区外区域),郭川镇(马蹄村、韩坪村、青莲村、田川村、宋川村、石咀村、卦丹村、高湾村、赵那村、郭山村、川儿村、黄大村、平定村、孙山村、吊湾村、刘尧村,郭川村除Ⅲ区外区域),王河镇(全寨村、李沟村、王马村、西李村、吉山村、成寺村、魏湾村、响水村、王河村、水刘村、南湾村除Ⅲ区外区域),草川铺镇(兴坪村、刘庄村、磨儿村、冯山村、腰林村、九龙村、黄崖村、火石村、教化村、水泉村,草川村除Ⅲ区外区域),丰望乡(红湾村、邢来村、磨上嘴村、徐山村、付崖村、柏树村、王杨村、陈马村、甘涝池村、南家铺村、车河村、高何村,槐杨村除Ⅲ区外区域),贾川镇(韩沟村、阳湾村、董湾村、上湾村、吊坪村、崖湾村,贾川村、梅江村、林河村除Ⅲ区外区域),陇东镇(谢沟村、丰台村、朱河村、庙湾村、田湾村、安儿村、贾集村、石李村、梁庄村、坪道村、崔杨村,赵峡村、朱湾村除Ⅲ区外区域),松树镇(代王村、文湾村、时家村、邵湾村、友爱村、下曹村、椅山村、杏林堡村、堡子村、文寨村,大柳村、松树村、左李村、大庄村除Ⅲ区外区域),土门镇(西坡村、仓下村、朱王村、高庙村、小庄村、云山村、丰盛村、刘湾村、新义村、下赵村、梁山村、周山村,土门村除Ⅲ区外区域),新城乡(王尧村、大陆村、方湾村、李湾村、四合村、张河村、蒲魏村、杨河村、谢山村、黄梁村,新城村、闫川村除Ⅲ区外区域),远门镇(安业村、单魏村、后沟村、梨林村、林峡村、庙台村、铁炉村、王付村、新石村、夜明村、赵瞿村、远门村除Ⅲ区外区域)。
五、坟墓补偿
坟墓补偿标准为6000元/墓。
附件: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附件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 |
具体范围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
其 中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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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永清镇(李崖村、西关村、苏屲村、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东关村、雍陈村、暖湾村、杜沟村、马沟村、温沟村、南峡村、李沟村、樊峡村)、红堡镇(红堡村、西城村、蔡湾村、贾湾村、安坪村、杜川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周边川道区域。 |
95380.00 |
48380.00 |
47000.00 |
Ⅱ类 |
永清镇(原泉村、丰盛村、义坊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暖湾村内工人疗养院周边川道区域),红堡镇(贾湾村、红堡村、西城村、崔刘村、李店村、杜川村、后川村、小泉村、周家村、清泉村、唐杨村、倪徐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白沙镇(程沟村、马沟村、白沙村、赵沟村、代沟村、鲁湾村分布在桐温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温泉村内体育训练基地周边川道区域),黄门镇(元川村、下成村、小河村、台子村、峡口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川道区域)。 |
56850.00 |
36010.00 |
20840.00 |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 |
具体范围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
其 中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亩) |
|||
Ⅲ类 |
永清镇(苏屲村、西关村、李沟村的川道区域),红堡镇(贾湾村村庄周边的区域),白沙镇(温泉村、汤浴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白驼镇(姚黄村、童堡村、化岭村分布在桐温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白驼村建制镇区域),黄门镇(长谷村、王店村分布在庄天二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杨李村、马什村的川道区域),金集镇(连珠村的建制镇区域),秦亭镇(刘峡村、柳林村、赵尧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柳林村的建制镇区域),山门镇(刘崖村、马堡村、山门村、薛家村、高桥村、大集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山门村、薛家村的建制镇区域),郭川镇(郭川村的建制镇区域),草川铺镇(草川村的建制镇区域),丰望乡(槐杨村的建制镇区域),贾川乡(林河村、贾川村、梅江村分布在稠金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贾川村、林河村的建制镇区域),陇东镇(赵峡村、朱湾村的建制镇区域),松树镇(大柳村、松树村、左李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大庄村的建制镇区域),土门镇(土门村的建制镇区域),新城乡(新城村、闫川村分布在县(乡)级公路沿线的川道区域和新城村的建制镇区域),远门镇(远门村的建制镇区域),王河镇(王河村、水刘村、南湾村的建制镇区域)。 |
41948.00 |
32050.00 |
9898.00 |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 |
具体范围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
其 中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亩) |
|||
Ⅳ类 |
永清镇(张杨村、常杨村、双场村,李崖村、东关村、雍陈村、暖湾村、杜沟村、马沟村、温沟村、南峡村、樊峡村除Ⅰ、Ⅱ区外区域,西关村、苏屲村、义坊村、原泉村、丰盛村、李沟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红堡镇(贾湾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新坪村、麦牛村、麻池村、太阳村、高沟村、曹冯村、古道村、衡吴村、刘谢村,红堡村、蔡湾村、安坪村、西城村、小泉村、周家村、清泉村、唐杨村、倪徐村、崔刘村、李店村、后川村、杜川村除Ⅰ、Ⅱ区外区域),白沙镇(太石村、箭峡村、鲁沟村、元坪村、桦川村、桑园村,汤浴村、温泉村、代沟村、鲁湾村、程沟村、马沟村、赵沟村、白沙村除Ⅰ、Ⅱ、Ⅲ区外区域),白驼镇(杨坪村、玉屏村、折湾村、梨湾村、路山村、鲁家村、山湾村、芦花村、永安村、高峰村、罗袁村、刘坪村、申川村、万安村,林屲村,白驼村、姚黄村、化岭村、童堡村除Ⅲ区外区域),黄门镇(薛堡村、黄湾村、后坡村、马什村、杨李村、樊家村,元川村、下成村、小河村、台子村、硖口村、长谷村、王店村除Ⅱ、Ⅲ区外区域),金集镇(张山村、槐树村、瓦寨村、张牛村、城科村、杨郝村、潘山村、陈湾村、曹沟村、 |
37868.00 |
28970.00 |
8898.00 |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 |
具体范围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
其 中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亩) |
|||
Ⅳ类 |
桑寨村、水清村,连珠村除Ⅲ区外区域),秦亭镇(店子村、长沟村、乔李村、全庄村、麦池村、张吕村、站沟村、年庄村、党河村、盘龙村、百家村、李岘村、薛赵村、董河村、秦亭村、樊夏村,刘峡村、柳林村、赵尧村除Ⅲ区外区域),山门镇(史沟村、玄头村、旺兴村、白杨树村、关山村、白河村、吊山村、腰套村、观音村、南山村、什字村,刘崖村、马堡村、山门村、大集村、高桥村、薛家村除Ⅲ区外区域),郭川镇(马蹄村、韩坪村、青莲村、田川村、宋川村、石咀村、卦丹村、高湾村、赵那村、郭山村、川儿村、黄大村、平定村、孙山村、吊湾村、刘尧村,郭川村除Ⅲ区外区域),王河镇(全寨村、李沟村、王马村、西李村、吉山村、成寺村、魏湾村、响水村、王河村、水刘村、南湾村除Ⅲ区外区域),草川铺镇(兴坪村、刘庄村、磨儿村、冯山村、腰林村、九龙村、黄崖村、火石村、教化村、水泉村,草川村除Ⅲ区外区域),丰望乡(红湾村、邢来村、磨上嘴村、徐山村、付崖村、柏树村、王杨村、陈马村、甘涝池村、南家铺村、车河村、高何村,槐杨村除Ⅲ区外区域),贾川镇 |
37868.00 |
28970.00 |
8898.00 |
清水县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区域划分一览表
区域 |
具体范围 |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
其 中 |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元/亩) |
|||
Ⅳ类 |
(韩沟村、阳湾村、董湾村、上湾村、吊坪村、崖湾村,贾川村、梅江村、林河村除Ⅲ区外区域),陇东镇(谢沟村、丰台村、朱河村、庙湾村、田湾村、安儿村、贾集村、石李村、梁庄村、坪道村、崔杨村,赵峡村、朱湾村除Ⅲ区外区域),松树镇(代王村、文湾村、时家村、邵湾村、友爱村、下曹村、椅山村、杏林堡村、堡子村、文寨村,大柳村、松树村、左李村、大庄村除Ⅲ区外区域),土门镇(西坡村、仓下村、朱王村、高庙村、小庄村、云山村、丰盛村、刘湾村、新义村、下赵村、梁山村、周山村,土门村除Ⅲ区外区域),新城乡(王尧村、大陆村、方湾村、李湾村、四合村、张河村、蒲魏村、杨河村、谢山村、黄梁村,新城村、闫川村除Ⅲ区外区域),远门镇(安业村、单魏村、后沟村、梨林村、林峡村、庙台村、铁炉村、王付村、新石村、夜明村、赵瞿村、远门村除Ⅲ区外区域)。 |
37868.00 |
28970.00 |
8898.00 |
其他: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占 40%,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占 60%。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在此标准内。根据土地利用的差异性设置调节系数。 1.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2.征收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倍补偿;3.除牧区牧草地明确价格的,其余非牧区农用地中牧草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补偿;4.其他草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2倍补偿;5.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支付,征收集休的按70%支付;6.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2倍补偿;7.占用湿地的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2倍补偿;8.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休地的补偿标准执行;9.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具体征地区片范围界定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