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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8〕253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推动“减证便民”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消除烦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和“奇葩”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0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223号)精神。我县扎实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分两批公布取消证明事项68项。经县政府审定,现将保留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40项,予以公布。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点击下载】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