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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8〕13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野外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当前,全县正值小麦收割的关键时期,也是麦田秸秆焚烧的危险时期,最近部分乡镇频繁出现群众随意放火焚烧小麦秸秆的突出问题,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部分群众在核桃果园间作套种小麦,焚烧秸秆将对已栽植的核桃树木造成严重损伤,轻则果树停止生长或生长缓慢,重则烧伤或立即死亡。为切实巩固我县干鲜果产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与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禁止田间焚烧秸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保护干鲜果产业和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严禁野外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立即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靠实分管责任,固定专门人员,层层分解任务,从县、乡、村、组到农户,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联防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切实做到严禁野外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各乡镇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传单、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树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违法行为的理念,把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强制措施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动员群众互相监督,强化禁烧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杜绝田间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每乡镇要至少确定一辆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6条,群众宣传面要达到100%,宣传资料入户率要达到100%。 三、突出防范重点,做好清除工作 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门队伍加强对麦收现场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的苗头立即制止;要严禁留高茬收割作业,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技术;要严把重点地段,严查重要时段,严守主要人员,重点对本乡镇辖区内核桃产业园和林区边缘500米以内的高桩麦茬或秸秆,要组织群众进行还田或清除;并对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1公里以内秸秆彻底进行清除,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的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焚烧行为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全县禁烧秸秆巡查执法力度,抽调专门执法队伍昼夜巡查。凡发现火光、烟雾等秸秆焚烧行为的,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是责任农户未受到处罚不放过;二是周围农户未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三是乡镇、村组未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对于顶风违规的,除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果园受害和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环保局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林业局要组织全县护林员加强对林缘地带的管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消防队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农业局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电力、通讯部门要加强对跨农田线路的检查保护,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对敷衍应付、措施不力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