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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8〕23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清水县投资项目 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函〔2015〕11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天水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进度,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清水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加强县直各部门和驻县有关单位在项目审批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推动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实行“1+(3+27)”并联审批;协调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进度;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国桢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马 鸣 县审计局局长 蔡小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晓宏 县住建局局长 傅志奇 县环保局局长 毛继国 县水务局局长 陈景华 县农业局局长 金海杰 县林业局局长 刘建军 县规划局局长 张进录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芳仪 县文物局局长 毕德政 县安监局局长 杜 鹏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谈天福 县地震局局长 陶具珍 县发改局副局长 高爱民 县水保局局长 裴古娥 县气象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国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陶具珍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由所在单位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承办具体审批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我县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审批。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审批进度和结果通过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反馈,实现项目审批、核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和依法监管、全程监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实行“1+(3+27)”并联审批。“1”即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由甘肃省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一个窗口”受理,统一分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明确具体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3+27)”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手续和开工前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3”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环评批复3项核准前期手续;“27”为按照原有规定需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办理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安全性预评价、文物保护意见等27项前置审批手续,实行同步并联协同办理。其中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环评批复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办结,其他手续同步办理,务必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毕。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已受理的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各项前置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提出加快推进办理的要求。对于全县重点推进、急需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后,经联席会议研究审核确认,可先行审批、核准初审或备案项目,其余手续在项目开工前办结,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重点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信息通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全县项目建设。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