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229-914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11-29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8〕24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8〕24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审定,决定《清水县机修梯田管理办法》等6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废止;《清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20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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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