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7〕14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接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7〕14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对全县接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县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工作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接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按照县政府安排,近期对全县有关部门“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服”情况。主要督查十八大以来对国务院和省、市两级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和衔接到位情况,是否制定了承接方案,是否实现了接得住、管得好。 2.精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主要督查是否存在明减暗增,变相审批的情况。 3.审批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主要督查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是否集中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是否仍然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情况。 4.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情况。主要督查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流程图运行审批服务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增加审批条件、要求或程序等流程环节外置现象;是否对本部门审批程序复杂、办事环节繁多的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资料简化,优化简化成果是否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范、固化和公布。 5.行政审批权力公开运行情况。主要督查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接通了政务专网,是否对权力事项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是否按要求对执行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制定科学规范的事项内容信息表、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次性办事告知单和服务指南,是否列明承办机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示范文本、自由裁量权、监督投诉途径及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情况。主要督查部门是否按照已经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规范运行情况。 二、督查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1.开展自查(2017年10月16 日—23日)。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对成功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逐一分析具体原因,并采取务实措施进行整改。 2.开展督查(2017年10月24日-31日)。督查采取集中汇报和实地督查两种形式。一是召开汇报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开专题汇报会,由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汇报,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接放管服”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撰写汇报材料;二是进行实地督查。汇报会后由各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主要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核查数据等方式进行;三是总结通报。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上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向县政府汇报并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牛永祯同志总负责,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组成2-3个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督查事项,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全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如实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形成书面材料,凡是“接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的,确因政策、权限或其他条件所限,落实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以便更好解决问题,严禁虚报、瞒报等不良作风存在,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3.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注重发现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