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7〕169号 关于成立清水县气象为农服务领导小组和三农气象服务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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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7〕169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清水县气象为农服务领导小组和 三农气象服务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水县气象为农服务领导小组和“三农”气象服务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气象为农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马小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银得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贵荣 县委农工部部长 朱德强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蔡小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陈景华 县农业局局长 王满仓 县文广局局长 赵志宏 县水务局局长 金海杰 县林业局局长 任亚明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进录 县果业局局长 李 东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田江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朱德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三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组织编制、实施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研究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部署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发布;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对农业产业调整、农作物新品种项目引进进行可行性论证;负责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及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气象为农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制定资金筹措具体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督促相关信息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防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水位等信息;督促相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县委农工部:负责提供全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区划等信息;建立健全农业气象应急响应机制。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全县畜牧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区划等信息;建立健全畜牧业气象应急响应机制。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果业生产、森林防火等信息,督促相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县文广局:负责插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试点工作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电信、移动公司: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根据气象灾害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二、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组 长:左念江 县气象局副局长、工程师 成 员:陈建建 县农业局高级工程师 张永宏 县防汛办主任、工程师 王建良 县民政局干部 宋建奇 县林业局高级农艺师 袁素云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马 昀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王从书 县气象局工程师 技术专家成员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畜牧产业调整、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可行性论证;编制气候区划;农业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气象局专家: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农业产业调整、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气候区划;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农业专家: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区划等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业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 水务局专家:负责提供防汛重点区域、重点地段水位等信息;督促相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规划工作。 国土资源局专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等信息;督促有关人员实时接收和转发气象预警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和气象灾害的防御规划工作。 民政局专家:负责提供气象灾情信息;会同气象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林业局专家:负责提供林果业布局、林果业生长、病虫害等信息,会同气象部门编制县林果业区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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