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241-630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2-11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8〕1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8〕17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6号)文件,经县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35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做好对应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能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点击下载】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