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243-173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3-23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8〕3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8〕3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当前,气温大幅回升,又正值春耕生产的繁忙时期,加上全县农事、生产、生活用火和进山踏青、旅游人员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加之清明节将至,上坟祭扫、烧香化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活动将大量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更为突出,森林防火将面临极为严峻的形势。根据天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甘森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在清明期间,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自行组织防火督查,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督促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人员伤亡和人为责任事故。
  二、明确细化责任,完善责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森林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将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位。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办。各乡镇要划片到村,驻村干部要包组到户,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的痴呆傻人员落实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切实做到森林防火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实现森林防火效果最大化。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防线,采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车、发放传单、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发生频率和损失。
  四、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鉴于清明节前后严峻的防火形势,必须加强野外用火的管理,严格火源管控。对墓地、坟场等祭祀集中场所,要确定责任人,分片包干,严防死守。各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及重点集体林区,要增加护林巡山人员,并在入山口重点部位登记外来进山人员,把防火的“关卡”前移,从源头抓起,全天候在岗,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及时制止违法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五、落实防火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森林火情监测,缩短火情处置时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和迟报、瞒报火情等现象。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快速反应,科学扑救,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严禁村民无序、无组织上山扑火,非因特别紧急情况,不提倡夜间在陡峭山区扑火,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凡因违反各项制度贻误战机,酿成重大火灾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