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发〔2017〕6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7〕6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17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保险(种植、养殖、森林业)工作计划的通知》(甘财金发〔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现将《清水县2017年农业保险(种植、养殖、森林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清水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及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政策性农险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政府财政保费补贴,鼓励农民积极投保,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各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确保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目标和全面覆盖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我县2017年政策性玉米面积80000亩,冬小麦面积55000亩,马铃薯面积66000亩,森林面积600830亩,奶牛1800头,能繁母猪5000头,详细分配任务见后面附表。 四、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玉米、苹果、马铃薯,冬小麦、森林、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 1.玉米:每亩玉米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5%,保费25元;中央财政补贴40%、10元,省级财政补贴30%、7.5元,市县财政至少补贴15%、3.75元,农户自缴15%、3.75元;省级单位省财政补贴45%。 2.马铃薯:每亩马铃薯保险金额为700元,费率5%,保费35元;中央财政补贴40%、14元,省级补贴25%,8.75元,市县财政至少补贴15%、5.25元,农户自缴20%、7元;省级单位省财政补贴45%。 3.冬小麦:每亩冬小麦保险金额为250元,费率6%,保费15元;中央补贴40%、6元,省级补贴30%,4.5元,市县财政至少补贴15%,2.25元;农户自缴15%、2.25元;省级单位省财政补贴45%。 4.森林:每亩保险金额500元,费率2‰,保费1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0.5元,省级财政补贴30%、0.3元,市县财政补贴15%,0.15元,林场(林农)自交5%,0.05元;省级直属单位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5%、单位自缴5%。 5.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6%,保费3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150元,省财政补贴30%、90元,市县财政至少补贴10%、30元,农户自缴10%、30元。省级单位省财政补贴35%。 6.能繁母猪: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级财政补贴20%、12元,市县财政至少补贴10%、6元,农户自缴20%、12元;省级单位省财政补贴35%。 本方案中玉米、马铃薯、森林、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应于2017年5月10号到6月30号实施,冬小麦保险应于2017年10月1号到12月30号实施。 政策性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推动和落实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保护种植户、养殖户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财政、农业、畜牧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保险承办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要加强协作,促使种植户、养殖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五、保险对象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为全县2017年从事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种植的种植户和从事能繁母猪、奶牛养殖的养殖户,特别是要对2017年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要实现全覆盖。 六、承保和理赔 (一)承保。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保险公司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种植户主、养殖户主身份证号、种植地点及养殖地点、头数及亩数),以村或种养大户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户、养殖户应缴保费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各村统一收缴,汇集到乡镇,统一缴纳到县承保公司,由承保公司依据投保花名册,出具正式保单、发票,填制保险凭证。由各乡镇负责发放到户。 (二)理赔。为规范全县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户利益,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八条禁令”,按照甘肃保监局制定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加强报案登记、现场查勘、赔案理算、赔款支付、案卷管理、费用归集等,各个理赔环节的管理与服务,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与种植户、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对种植户、养殖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 七、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为确保农牧业、森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村组层层落实,积极指导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县财政、农业、畜牧、气象、宣传、承保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一)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险公司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 (二)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各级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保险公司。 (三)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配合保险公司核准辖区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的面积,能繁母猪、奶牛的养殖头数,负责指导各乡镇收取种植户及养殖户应交保费。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指导农业防灾防损;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使党和政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 (四)人保财险清水支公司负责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中华联合清水支公司负责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两家保险公司要多种形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种植户、养殖户承担的保费收取工作,以村或大户为单位建立投保名册,以村或大户为单位统一承保出单;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要按照保险条款及时合理赔付;承保和理赔情况要造册公布到村,并报财政、农业、畜牧等政府部门备案,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五)各乡镇负责向农户统计收缴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费,由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签章核准后到交纳到人保、中华财险清水支公司。 (六)县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情况纳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县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公司为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做好对客户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县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局及各乡镇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附件:1.清水县2017年玉米保险保费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2.清水县2017年冬小麦保险保费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3.清水县2017年马铃薯保险保费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4.清水县2017年森林保险保费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5.清水县2017年奶牛保险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6.清水县2017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