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办发〔2017〕6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乱搭乱建 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永清镇: 为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自5月26日起,对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及乱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城市规划区违法占地和乱达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二、工作重点 全面彻底查处房屋顶层私搭乱建、沿街商户擅自扩建、新建建筑擅自加层、城中村无规划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规划区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整治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越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建军 县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陈维忠 永清镇镇长 成 员:董魁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明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春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智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杜雅峰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汪明杰 县规划局副局长 杜 鹏 县消防队队长 鲁建平 县水投公司经理 王少龙 县电力公司经理 苏宏刚 永清镇副镇长 四、工作职责 1.县规划局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建筑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的认定;负责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擅自偷建、抢建、乱建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查处。 3.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的认定和查处。 4.县住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建设资格的认定和查处。 5.县消防队负责对违法建设工地消防安全认定和查处。 6.县水务局负责对各类乱搭乱建建筑工程的停水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建设工地的断电工作。 8.永清镇配合各执法主体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乱搭乱建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宣传依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政府整治乱搭乱建的政策、措施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认定阶段(6月1日至6月9日)。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顶层私搭乱建、沿街商户擅自扩建、新建建筑擅自加层、城中村无规划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形成的违法建筑详细情况进行调查认定。 (三)自行清理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乱建单位和个人,通过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对在自行清理阶段未自行拆除违法的建筑,全部依法强制拆除;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发生,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主动沟通对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查处乱搭乱建行为的强大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办事,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对涉及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将严格查处同思想动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稳定。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攻势,努力营造有利于乱搭乱建违法行为查处的良好舆论氛围。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