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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7〕7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清水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清水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法规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步伐,县政府残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推动《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残疾人法规政策,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根本保证;是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全县残疾人工作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好残疾人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县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开展《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的落实。重点开展《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宝玲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汪国珍,县政府残工委副主任、县残联理事长陈新祥任副组长,人社、民政、财政、教体、住建、卫计、地税、交通、扶贫、司法、文广、规划、国地、工信、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县残联副理事长纪国银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上述16个部门的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 2、县政府残工委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靠实责任。 (二)推进落实阶段(6月11日—10月31日) 1、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重点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将县上要求落实的20项政策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县残联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通过开展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调研、召开残工委协调会等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政策重点内容的落实。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1月底前,县政府残工委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对未落实条款情况要加强督促落实,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加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残工委已将各部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政策规定落实条款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分工,逐级靠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要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检查,推动落实。县政府残工委具体负责残疾人小康进程落实情况的大检查,推动20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将20条与落实其他政策相结合,把落实特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相结合,把推进小康进程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紧紧抓住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扎实有效的推进残疾人扶助政策全面落实。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落实的政策内容开展自查,主动抓好本部门职责内小康进程的落实。 (三)结合实际,注重突破。各责任部门要将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作为今年开展活动的重中之重,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根据近几年开展落实年活动情况和落实政策的薄弱环节,加强研究分析,制定推进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活动年《方案》内容的有效落实,促使广大残疾人多受益、广受益。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意义和残疾人法规及优惠扶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政策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政策落实效果。 附:清水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惠残政策清单
清水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惠残政策清单(20条) 1、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暖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福利机构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县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 3、一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到县公交公司办理爱心卡,享受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待遇,三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抚卡享受半价优惠待遇。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县财政局、运管局) 4、适当提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代缴,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5、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提高15%。凡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6、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精神,积极推动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 7、要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落实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县卫计局、财政局) 8、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县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房管局) 9、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10、统筹城乡发展,对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县财政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县财政局、人社局) 11、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建档立卡残疾人当年脱贫率不低于25%。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以适当数量对农村从事养殖、维修业等项目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从业扶持。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县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残联) 12、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要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县教体局、财政局) 13、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500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解决。(县教体局、财政局) 1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县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 15、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项目,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残联、发改局、财政局) 16、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建立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县残联、司法局、电信公司) 17、全面推进电视、网络、手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屏幕显示系统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创造条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制作播出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县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文广局、工信局、政府信息中心) 18、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选拔、培养、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对在省内外、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同等奖励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县教体局、文广局、财政局、人社局) 19、全面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编制部门要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的编制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康复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县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编办) 20、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严格执行县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向残疾人数多、贫困程度深的乡镇和贫困村倾斜。(县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