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政办发〔2016〕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报2017年度旧村复垦计划的通知 2008年以来,我县通过实施灾后重建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搬迁自然村202个580公顷(合8700亩)。除永清镇苏屲村、白沙乡鲁湾村等少数村已进行复垦外,其余大部分未复垦。因复垦新增耕地少,占补平衡任务艰巨。目前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远远超出省市下达的2020年规划控制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这一约束性指标,将直接影响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及建设用地审批周期与效率。因此,“十三五”期间大力实施旧村复垦项目,对助推精准脱贫,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也可以减少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致于影响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报批;还能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从而有效保证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旧村复垦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2017年度复垦计划,务必于12月3日之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汇总。县国土资源局一方面要做好项目储备,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投入,条件具备的要早日开工建设。县政府将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旧村复垦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奖优罚劣;逾期不报者,除通报批评外,对建设用地手续办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