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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办发〔2016〕90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天大气防治领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就禁止田间禁烧秸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保护环境资源,提 升环境空气质量,防护森林资源安全、严禁野外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靠实分管责任,固定专门人员,层层分解任务,从县、乡、村、组到农户,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联防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切实做到严禁野外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各乡镇要结合各项农业技术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积极采取一些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普及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违法行为的理念;要动员群众互相监督,强化禁烧意识、环保意识,安全意识,杜绝田间秸秆禁烧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禁烧工作监管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要加大对全县禁烧秸秆巡查执法力 度,抽调专门执法队伍昼夜巡查。凡发现火光、烟雾等秸秆焚烧行为的,严格按照“三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一是责任农户未受到处罚不放过;二是周围农户未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三是乡镇、村组未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对于顶风违规的,除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果园受害和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扩大利用规模,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林业局要组织全县护林员加强对林缘地带的管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消防队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农业局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电力、通讯部门要加强对跨农田线路的检查保护,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对敷衍应付、措施不力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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