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23259-28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6-08-26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政办发〔2016〕6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
发布日期:2016-08-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6〕64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清水县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6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就推进我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其中乡镇文化场所称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场所称“乡村舞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战略平台,以精准扶贫为契机,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清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统筹城乡,突出重点。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建设发展实际,巩固深化农村“乡村舞台”建设成效,推广总结经验,以城市街道、社区为重点,扩大建设成果。加强城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服务群众”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3.扶贫攻坚,保障基本。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围绕深入实施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文化扶贫攻坚,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实施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4.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指标相衔接,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为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管理服务队伍编配规范化、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清水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重点围绕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读书看报、教育培训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城乡居民特别是特殊群体提供基本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加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及网络等平台,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形式,开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举办道德模范巡讲巡演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培育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及平安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应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村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阵地作用。
(三)开展社会公益便民服务。实施农民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康大讲堂,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科普常识、卫生健康、法律咨询、防灾减灾知识及就业技能培训等,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巩固深化农村建设成果。落实《清水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清水县“乡村舞台”建设方案》及《清水县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16年实现全县行政村“乡村舞台”全覆盖、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标,巩固深化建设成果,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作为重点,比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设模式,按照“345”工程(即实现农民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消除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充分考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对文化活动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统筹和主导作用,衔接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保障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三)强化配套功能设施。与乡镇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文化墙、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灯光音响设备。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民俗文化展览屋、文化长廊等。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实施城市社区10-15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工程。
(四)加强文化资源整合。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充分利用流动图书车等资源,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五)扶持自办文化社团发展。支持和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建立村(社区)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兴办读书社、书画社、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电影放映队等,适当配备开展戏曲、歌舞等文化活动的音乐器材、服装道具等设备。依托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采取“轮训”形式,开展民间自办文化社团的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民间艺人培训。依托“千台大戏送农村”、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惠民载体,积极争取省、市、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专业文艺院团与民间自办社团结成帮扶对子,帮助提升群众文化自办能力。
(六)丰富群众文体娱乐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经典朗诵、知识竞赛、书画摄影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发挥文体广场、文化大院、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组织开展歌舞、戏曲、传统秧歌、体育健身等群众文化活动。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举办喜闻乐见的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开展艺术普及、群众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的管理引导,促进群众文化娱乐特别是广场舞等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七)推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大力发展基层民俗文化,组织培训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提高传统工艺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实用程度,推进“乡村舞台”与“农家乐”等村(社区)级旅游示范点融合建设,实现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四、完善制度
(一)建立服务标准体系。着眼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清水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建立既与县级财力相适应、又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机制。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对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乡镇文化专干、公共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建立县级文化部门对乡镇文化站长(专干)、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由公共财政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完善《清水县“乡村舞台”建设管理细则》,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创新服务运行机制。实行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巡回在各自然村开展文化活动和区域间文化互动交流等。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落实“文化进村入户暖心工程”要求,广泛开展送图书、送戏曲、送电影、送书画、送科普、送展演等服务项目入户到家庭活动。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借助国家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专项平台,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鼓励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村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五)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农村普及阶段(至2016年)。按照“无则立、有则优”的要求,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县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
(二)城市推广阶段(2016年至2018年)。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345”工程建设模式,推进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至2020年)。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实现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居民文化、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结合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责任时限。各乡(镇)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将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用于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统筹、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甘肃省《实施意见》和天水市《实施方案》精神,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要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至少配置1名由县级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的管理服务工作,解决人员和待遇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及乡镇、村(社区)的党建年度考核。由县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清水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计划






















附件






























清水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推进计划










(2016年-2020年)










序号

项目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农村普及阶段(至2016年)










1

巩固深化农村建设成果

全县实现行政村“乡村舞台”全覆盖、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标,并进一步巩固深化建设成果,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乡镇政府

2016年完成











城市社区推广阶段(2016年至2018年)










2

统筹规划综合利用

衔接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完成











3

依托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加强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完成











4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比照“乡村舞台”建设办法,推动社区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永清镇、金集镇政府

2018年完成

5

推进数字化图书馆、数字化文化馆、数字化博物馆等公共数字化文化服务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局、文化馆、县图书馆

2018年逐步完成











6

提高自办文化能力

按照“乡村舞台”建设办法,指导城市社区建立民间自办文化社团,适当配备开展戏曲、歌舞等文化活动的音乐器材、服装道具等设备。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馆、各乡镇政府

2018年逐步完成











7

提高自办文化能力

依托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点,采取“轮训”形式,开展民间自办文化社团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民间艺人培训。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

2016年
开始长期实施













8

依托“千台大戏送农村”、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县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专业文艺院团与民间自办社团结成帮扶对子,对民间自办文化社团进行行业辅导。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科协、卫生局、司法局、文化馆、秦剧团、各乡镇政府

长期实施













9

强化社区文化队伍

设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
完成

10

对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时间。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7年
开展长期实施













11

建立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文化专干、公共财政补贴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县文化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管理评价制度。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017年
制定管理考核方案长期实施













12

建立服务项目目录

按照《清水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根据实际,建立既与县财政力相适应、又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目录。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8年
完成













13

探索社会化运营试点

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7年
开始,2018年完成













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至2020年)













14

完善功能配套设施

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在乡镇和村(社区)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配套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等附属设施。

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2020年
完成













15

推进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实施城市社区10-15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工程,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乡村记忆”博物馆等。

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文物局,各乡镇政府

2020年
完成













16

强化数字文化服务

实现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运维工作,提供应急广播、农村流动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科技局,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甘肃广电网络公司清水分司、各乡镇政府

2020年
完成













17

完善管理制度

修订完善《清水县“乡村舞台”建设管理细则》,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

2019年
完成













19

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县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






18

创新服务运行机制

实行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政府

2016年
开始实施,2019年
完成

20

落实“文化进村入户暖心工程”要求,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

2016年
开始长期
实施

21

 

推进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探索县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县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县文化广播影视、县教育体育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2016年开始,2020年完成

22

鼓励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

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各乡镇政府

2018年开始,2020年完成












23

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8年开始,2020年完成












24

形成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各乡镇政府

2016年开始,2020年完成












25

建设一批产业化示范点

通过深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传承工艺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实用程度明显提高,建成一批“乡村舞台”与“农家乐”等村(社区)级旅游等产业融合建设的示范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文化馆,各乡镇政府

2020年完成